填 写 说 明
填 写 说 明 |
一、注册申请表编号,由注册机构统一编写; 二、注册单位类别应填写为:中介、兼营、其它 1)中介:造价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评估事务所; 2)兼营:兼营造价咨询业务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 3)其它:其它单位; 三、注册单位无造价咨询资质的,无需填写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四、注册单位应填写单位名称的全称;如单位名称超过20个汉字,应尽量简写; 五、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应填写注册人员注册单位所在地的地址及邮编; 六、工作业绩应填写近两年主要从事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本人负责工作内容;提供工作业绩或论文的人员,将业绩内容或论文标题及刊号分别填写在工程项目名称、负责工作内容栏内; 七、申请人在填写基本情况时,应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 八、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证书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等原件进行扫描,并将扫描件上传到系统中。 |
基本 情况 内容 填写 流程 |
一、首先点击“基本情况”图标,进入后开始填写相关内容; 二、点击“工作经历”图标,进入后单击“填写”开始填写相关内容; 三、点击“工作业绩”图标,进入后单击“填写”开始填写相关内容; 四、点击“申请表”图标,进行核对相关内容; 五、核对无误后点击“上报申请表”图标,将数据上报到有关注册机构(上报后数据不得修改)。 |
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申请表 |
|
| 造价工程师 延续注册申请表 |
|
| 造价工程师 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 |
|
造价工程师 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 |